11月14日,深圳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判决结果显示,惠科应立即停止制造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惠科(KC)32英寸液晶面板(型号FT32DAT01),直到本案判决生效时止。
判决书显示,华星光电要求惠科停止生产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型号:Pr320AT01),而惠科认可其确实有生产P320AT01的涉案侵权液品面板,并在重庆有生产线。
深圳法院判决,惠科立即停止侵害专利号ZL20061009897.5液晶显示器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惠科(KC)32英寸液晶面板(型号FT32DAT01)。
此前据知情人士透露,华星光电起诉惠科侵权的产品为惠科(HKC)23.6英寸、32英寸、43英寸以及50英寸液晶面板,基本覆盖了惠科所有量产并销售的主流液晶面板尺寸。惠科自2017年3月液晶面板产线投产后便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上述液晶面板,总销售量超过2000万片。(来源:集微网消息,文/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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